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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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我既不青春,也不是青年了……

过几天,就到26周岁生日了。

我们这边是过农历生日的,我是农历正月二十出生的,今年碰到2月14日情人节。
本来挺浪漫的,可惜,我和陆小想刚分手不久,因此,浪漫的事情变成了一个讽刺。

于是,我伤春悲秋地想写一点东西,表示快30岁了,身上关于青春的标签就要过期了。
本来挺伤感的一事,写出来大概很有王家卫的感觉,结果……

结果我很好奇,想查一查到底“青春期”或者“青年”的定义是什么。
一查,眼睛要掉下来——

资料:
“10岁至20岁这段时间统称为青春期。”
“联合国于1985年国际青年年,首次将青年界定为15至24岁之间的人。”


[本日志由 爱因思敏 于 2009-02-10 06:41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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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聽。。[2009-03-29 03:02 PM | del]
呃,很好,很强大。。。


  挖哈哈哈~~我还是青年来的~~

  呃,那青少年是几岁勒?
回复287[2009-02-14 08:52 PM | del]
(*^__^*)……不要这样啦!
笑一笑,十年少!
我爸爸都五十多岁的人了,现在还跟小孩子似的,很可爱的!
更何况你才26岁!
加油啊!
不要悲伤,人家李白说的多好啊——长风破浪会有时,直挂云帆济沧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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